开票说明 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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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国税总局公告,从2017年7月1日起,企业在索取发票时,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请核实是否已填列,若无有关证号,请至“个人/其他”抬头类型处开具发票。
确定

1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,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。

2、开票项目过多时,如需确认开票项目,请在提交前确认。

3、暂不支持纸质发票邮寄功能,如需开具纸质发票,请咨询商家收取发票。

4、发票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,如信息有误请联系商家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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